逐年提高「性別預算」之規模與占比,尤其是對於處於弱勢之特定性別族群,將藉由制訂法令、政策、計畫或方案等予以協助;同時,也將增加現行「性別平等辦公室」之人力與功能,以落實女性權益保障,以及符合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」公約及其施行法之相關規範。